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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K-WZ20260318
为做好2026-2027采暖期锅炉固废处置工作,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现就本单位锅炉房采暖期间产生的炉渣对外公开出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范围: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
1.2 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238号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电厂调峰热源公司富丰热源厂;
1.3 最低报价限价:4.0元/m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4 履行期限:按2026-2027采暖期锅炉启炉至停运(富丰热源厂);
1.5 履约数量:以出卖方富丰热源厂锅炉房实际燃煤量30%(1吨≈1立方米)比例折算渣量。出卖方运行期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锅炉房运行,不保证锅炉房是否运行,买受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二、作业管理规范及现场要求:
2.1 买受方负责安排放渣装渣人员和机械及二次倒运,当天炉渣当天运走,场地清理干净整洁,道路无结冰现象,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由买受方承担。买受方在运输、利用、处置炉渣的过程中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守出卖方《炉渣销售管理办法》《炉渣卸运管理制度》及厂区安全管理等有关要求,如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买受方承担责任;由此给出卖方造成损失的,买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行政、环保或司法机关要求出卖方承担责任的,出卖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买受方追偿,因炉渣未及时清运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2.2 买受方须严格服从锅炉房管理人员统一调度,不得出现渣场堆积满溢、堵场、积压滞留等情况,确保渣场干净整洁、无存量积压;
2.3 作业全过程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装车洒水、遮盖密闭、场内低速行驶、禁止抛洒扬尘,出场车辆必须全覆盖密闭,杜绝沿途遗撒、扬尘污染;
2.4 作业人员进场必须遵守厂区安全管理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严禁违规作业、酒后作业、野蛮作业,严禁损坏厂区设施、管线、围栏、道路;
2.5 每日清运结束后必须自行清扫作业现场、清理散落残渣、恢复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6 所有炉渣外运后必须合法合规资源化处置,买受方对炉渣外运、转运、终端处置负全部法律、环保、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随意倾倒、非法填埋、违规转移,如发生违规问题,一切处罚及后果均由买受方独立承担,与本单位无关。
2.7 买受方必须做到及时清运,出现三次及以上清运不及时、堆积滞留、现场脏乱差、扬尘超标、遗撒污染的,出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更换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方承担;
2.8 如买受方存在非法倾倒、违规处置、转包挂靠、恶意停工等严重违约行为,出卖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列入企业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本单位所有相关项目。
三、报价人(买受方)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购买能力。
3.2 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3.3 具备常态化、规模化炉渣清运及资源化处置能力,自有或长期签约合规运输车队、装卸设备,能够满足供暖期24 小时随时清运、日产日清、随产随清的保障要求。
3.4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履约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行政处罚、环保违法、安全生产事故、恶意倾倒固废等不良记录。
3.5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城市道路运输、环保扬尘管控要求,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保险齐全,严禁报废车辆、无手续车辆进场作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个人参与报名及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经营。
3.7 投标人均须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处置及消纳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污许可证或批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
3.8 与出卖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公开询价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
四、货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交纳:
4.1 入围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入围通知【 3 】日内向出卖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逾期未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的示为放弃入围资格,出卖方依此违约情况可拒收入围买受方参与本年度及第二年度炉渣出售相关公开询价活动,出卖方有权重新择优选取买受方。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买受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出卖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应付,未付炉渣款、违约金、损失赔偿或补偿等,不足部分出卖方有权追偿,合同履约结束,买受方按协议完成约定事项,出卖方无息返还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
4.2 2026-2027采暖期锅炉启炉至2026年12月20日、2026年12月21日至2026-2027采暖期结束,炉渣款共分二次进行期间结算,以出卖方电厂调峰热源公司(富丰热源厂)开具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炉渣清运记录》为结算依据,买受方按出卖方要求支付(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炉渣款后,出卖方向买受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报价需附:报价单(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排污许可证或批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报名需提供)、无环保违法、无失信记录承诺函。
5.2 递交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密封邮寄到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5.3 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26年 9月 7 日16:30 时截止,逾期报价无效。
5.4 采购人将根据性价比、资质、售后保障、履约能力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合作单位。
六、其他说明
6.1 本项目为公开询价采购,采购人拥有最终评审及合作选择权,供应商对本项目如有疑问,可在报价截止前咨询对接。
6.2 严禁围标、串标、恶意高价虚报,一经发现取消报价资格。
6.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物资管理部
联系人:王壮
联系方式:0431-827968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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